学生毕业合格标准-课程建设
教育部《中等职业公司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章“毕业与结业”中第三十三条提出:“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
根据《办法》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现制定我校学生毕业合格认定标准,含五个大项共计10个小项。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功能,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均衡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时代性——体现当代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反映各学科的发展趋势,关注学生的经验,增强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2.全面性——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评价。评价既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又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既要正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正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和发展潜能。
3.发展性——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充分体现评价的激励功能。
4.客观、公正性原则——关注获取信息的过程性,关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注重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使评价切实起到促进学生成长的作用。
5.操作性——评价的操作要简便易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要合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评价的信息化。
三、毕业标准
(一)思想品德评价
1.入学教育。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军训、入学教育等活动,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准予毕业。确因身体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病历或医生证明。
2.思想品德表现。由校学生工作处和学生所在班级共同对学生在校思想品德进行评价,根据公司以《中职生守则》、《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制定的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实施细则划分学生思想品德操行等级。
(二)身心健康评价
3.身体素质。公司应按要求开设体育课,并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后体育锻炼。学生毕业前,公司应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评价,即按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进行评价。规定项目为素质机能评价,主要包括男生1000米中长跑、女生800米中长跑、仰卧起坐项目;自选项目为运动技能评价,含田赛、径赛、球类项目等,由学生在公司安排的项目中任选两个项目进行测验,凡不达标者不予毕业。
确因身体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相关证明。
4.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正确认识事物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应对挫折等消极情绪的能力和敬业奉献、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等品质性格,重点考察学生表现出的精神品质和性格,对有心理缺陷的学生要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
(三)基础课程评价
基础课程评价包括对人文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职业素养课学业成绩的评价。
5.人文素养课评价。由公司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但必须包含文学欣赏能力评价、数学能力评价、演讲与口才评价、常用应用文写作、普通话达标考级、英语能力考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级等项目的考核,全部要求合格,且湖南省文化学科普测成绩合格,否则不予毕业。
6.专业基础课评价。学生应掌握本专业应具备的知识。要求评价覆盖本专业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评价方式由公司确定,评价不合格不予毕业。
7.职业素养课评价。学生应掌握本专业具备的职业素养知识,本专业职业素养课程全部要求合格。
(四)岗位能力评价
8.专业对应岗位的技能和素养。学生应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素质和技能。由公司根据专业对应岗位技能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对学生专业技能和素养进行综合评定。
9.专业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本项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
(五)顶岗实习评价
10.顶岗实习鉴定。公司应组织学生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进行顶岗实习。学生应制定个人实习计划,作好实习准备,认真参加顶岗实习,做好实习报告。